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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 May
20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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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開富力 】開務建築 All-in-One 的建築實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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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務建築 All-in-One 的建築實踐

文/龔瑞琦


因緣際會,我結識莊雅典建築師,並受邀於 2025 年 12 月 6 日赴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參與〈建築師開發商 Architect as Developer〉論壇。那一天我想傳達的,不只是個人經歷,更是一個我在產業現場反覆驗證的結論:建築師若只停留在設計端,很容易被結構性矛盾消耗;但當建築師願意走向開發、走向營造、走向決策端,建築的價值才有機會被完整實現。(以下內容為當日演講重點整理節錄)

執業三十餘年,我一直是一個「標準、忙碌的建築師」。承擔了百件以上的案子,從民間到公部門、從新建到整合重建、從設計到施工現場,我與各式各樣的業主、營造廠與機關單位交手過;我也在臺中市建築師公會擔任副理事長,參與公協會的相關事務;在母校東海,我亦以義務公職角色推動校務改善。這些位置讓我始終站在建築工作的第一線看見產業的光,也看見它長年累積的痛點。
 

一、建築師的困境:制度矛盾與產業現實的夾擊

在法規制度設計上,我們的角色被劃分得非常清楚:起造人、建築師、承造人;甚至在建築師法中,建築師不得兼營營造與材料商。然而只要回頭看歷史,不論東西方,許多建築實蹟其實是「設計/建造」合一的。以聖家堂為例,高第不只是設計者也同時是營造者。這種合一的機制,讓建築能以更完整、更一致的被實現。但今天,我們的產業卻出現一種裂縫:法律一方面不願意建築師成為營造者,另一方面公共工程卻大量推動「統包」要求設計與施工合一。這種制度上的負向張力,對建築師而言不是抽象辯論而是結構性的矛盾:我們被要求「負責」,卻缺乏相稱的「決策權」;建築工作被期待「整合」,卻被法制切割成流程中的每一小段。

進到產業現場「困境」更具體。年輕建築師常面對的是:專業責任互相推諉,最後推到建築師承擔;大量無償的前期評估與溝通逐漸常態化;市場對建築師的理解被窄化,把複雜的「設計工作」簡化為「繪圖工作」;專業界線在複委託、業主、營造之間變得模糊,建築師成為被拉扯的夾心層;同業競爭使小規模事務所承受不可承受之重。我常用一個比喻:「建築師是千里馬,但沒有伯樂就沒有案子;然伯樂偏偏有許多千里馬可挑」。以台中為例,建築師人數已逼近九百位,開發端常以比圖、比價的方式篩選合作建築師,許多具潛力的建築師因此被埋沒。更遺憾的是,城市中不少被廣泛討論的建案,人們記得的是建設公司、或是國外大師,卻常常不知道建築師是誰?建築師的臉孔消失在作品背後!

我也見過公共工程的荒謬:預算失控、概念移植、責任錯置,最後承擔後果的往往是最前線、最認真做事的人。這些經驗反覆提醒我:如果建築師只停留在設計端,我們很容易在結構性矛盾裡被消耗掉。

根本原因在於,業主、建築師、營造廠的 KPI 從來不一樣:
  • 業主追求股東權益、產品銷售與週轉效率;
  • 營造廠在意將本求利、工期與風險控管;
  • 建築師追求建築作品品質與空間,或城市議題的價值。

三方都合理,但方向不同,碰在一起便容易同床異夢。尤其當大型建商同時是業主也是承造人時,建築師的處境只會更弱勢,再怎麼努力想把建築做好也是徒然,從源頭到現場都不是建築師可以決定的事。更現實的是:在建築市場的獲利分配中,建築師往往只拿到極小的一段。問題不在於「建築師要不要賺錢」,而在於:當價值分配與決策權利高度不對等,建築師所能堅持的公共性、品質與創新,往往就被迫退到最邊緣。

我內心既偏「左派」在意公共性、在意居住品質、在意城市的長期樣貌;但要完成這些目標,我必須用「右派」的方式去面對現實:進入決策端、掌握資源端、承擔風險,才能換取把價值做出來的空間。
 

二、建築師走向業主:把建築價值放進決策鏈,讓建築「做得出來」

當我跟業主談永續、談立體綠化、談新工法,常得到的回應是「一百個問題」:漏水怎麼辦?維護怎麼辦?成本怎麼辦?你說得再好,業主仍然害怕!因為業主在意的是市場風險,而不是設計理想。於是,為了實踐自己的建築想像,我在執業十五年後,除了既有法定角色的扮演,自 2006 年起開始以「業主」身份投入自我建築實踐:自地自建、籌資、買地、開發、銷售。我將木構、外牆遮蔭、立體綠化、工業化工法等概念紮實的落實在我的作品之中,不再只用「說服」去推動,而是直接放進作品裡,讓市場與時間幫我驗證。

因此,在每一次個案的開發企劃上,我都會先問自己幾個問題,如:
  • 這個案子能不能在設計、構造、工法、材料上做出嘗試?
  • 能不能回應本地的地理、氣候與永續議題?
  • 能不能把人文歷史風貌納入,而不是只剩產品包裝?

從建築師跨領域至開發建設,一路至今,我試圖透過一個個具體的實踐來與社會對話,我的作品始終嘗試以建築回應環境,將材料、構造與生活方式一併納入設計決策之中為臺灣住居環境做出突破,也為同業提供可參照的示範。因為我相信:產業的改變,不會只靠口號,而要靠「做得出來」的案例。

這樣做的回饋非常清楚:我可以把材料、工法、使用者感受與市場接受度,內化成下一次服務的能力。將「業主—建築師—營造」的決策鏈串起來,讓它能被同一套建築價值觀引導,建築理想將不再是想像,而是可被驗證、可被複製的選擇。

當我把設計、營造、開發放在同一個系統裡,我才能同時做到:
  • 產品要能賣、能被市場接受(業主視角)
  • 工法要可行、品質要可控(營造視角)
  • 空間要成立、價值要被實現(建築師視角)

我希望透過涉入開發,理解開發商的思考向度,並借用業主角色所擁有的決策權,在知己知彼之下尋找另一種建築實踐方法:一種同時回應社會需求、符合都市發展、也不背離建築專業倫理的路。這是「決策可以被統一」的建築開發模式,「開務建築」是以聯合事務所為主體,有五個建築組、五位合夥建築師帶領;另有開發建設與營造團隊,也有研發小組投入 AI 與 BIM;我們同時透過「艾波學院」投入公益與建築教育。有組織、嚴謹的流程與團隊文化,才是讓建築工作走得更遠、做得更深的根基。
 

三、新時代的建築人:成為能整合、能落地、能負責的「獨角獸」

我很直白地說:未來的建築師,可能不再是「做設計」,而是「選設計」。當數位製圖、AI、參數化與自動化走進產業,設計方案會大量生成;真正拉開差距的,不是你能產出多少圖、推多少案。而是你能不能整合、判斷、落地實踐、控制品質,並把資源調度到位。

因此我認為,建築人必須訓練自己成為 All-in-One 能力的「獨角獸」:
  • 不只美學與創意,還要懂資金與財務整合
  • 不只懂基地,還要懂城市與總體經濟的方向
  • 不只帶團隊,還要經營協作網絡與供應鏈(複委託)
  • 不只會設計,還要具備工地決策與品質意識
  • 更要懂數位與 AI,懂得把工具轉為競爭力

我的偶像 John Portman,正是最好的示範:他同時是成功的建築師,也是成功的開發商。許多偉大的空間,不是單靠委託關係就能誕生,而是當創意與決策在同一個人、或同一個系統裡時,才有機會被完整地做出來。
 

當業主、建築師、營造者都成為我的建築實踐

對我而言,不管我扮演的是業主、建築師或營造者,本質都是同一件事:把建築的總體價值完整呈現,並與時俱進。我一直相信:我們所學的不只是一張圖,而是一種把城市、資源、技術與生活串起來的能力。

建築師若只停在設計端,確實可惜;但當建築師願意走進開發、走進營造、走進數位與管理,這份突破就能成就城市發展的各種可能性。

我是龔瑞琦,一個忙碌但不願意只做一種角色的建築師。願我們都能用更完整的方式,實現建築的價值!

全文刊登於《SCALE:尺度》(Vol.10. April, 2026)